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389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2日 |
标 题: 贺政办电〔2021〕2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做好严寒天气下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政办电〔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近日,我市气温骤降,天气严寒,居(村)民家庭大量使用电暖气、暖风机、电热毯等取暖设备,以及火炉、炭火等取暖工具,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取暖明显增多,火灾风险及致灾因素急剧上升。目前,我市已连续发生多起孤寡、独居老人居住场所的火灾事故。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严防小火亡人的事故发生,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进一步做好严寒天气下火灾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布严寒天气防火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及互联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严寒天气防火提示,提醒单位及群众取暖注意安全用火用电,普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要利用各单位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制作严寒天气防火提示宣传专版,向孤寡、独居老人等目标人群发送提示信息,向社会广泛推送。要结合地域文化特点,将安全用火用电知识融入当地冬季取暖习俗,提示火炉、炭火要与外界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及时清理火源、电源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选用合格的电取暖设备并安全使用。
二、加强重点场所火灾预防。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及医院加强严寒天气防火检查,及时排除违规使用电取暖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插座超负荷使用和违规用火等问题。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现场提出严寒天气防火要求,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火用电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取暖等问题。要会同文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文物古建筑、古城古村落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用火用电排查。要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大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用火用电取暖以及电动车楼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及时劝导制止,严寒天气要入户检查取暖情况,确保消防安全。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逻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动公安、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及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力量,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逐个区域、逐个场所摸清本地区孤寡、独居老人的数量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逐户进行告知,逐个隐患推动整改。特别是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漏洞。要针对摸底掌握的情况,梳理存在的隐患,督促村委、赡养或监护人落实看护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包片、包街、包宅、包人,确保安全到位。要发动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微型消防站等力量,在严寒天气做好夜间值班安排和防火巡逻检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要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强农村社区取暖防火常识宣传,加大出租房、群租房安全用火用电检查力度,严防小火亡人事故。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严寒天气下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整治责任,真正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是摸底排查责任主体,辖区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切实把防范孤寡、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火灾事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防范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火灾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利、推诿扯皮且辖区内两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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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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