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9日 |
标 题:贺政办电〔2019〕65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09月25日印发) | |
发文字号:贺政办电〔2019〕65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19〕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从政府部门单一监管向社会群体共同监管转变,从被动监管向从业人员自律转变,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构建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贺州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陈翼明 副市长
副组长:邓忠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荣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邱宗全 市教育局局长
黄明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罗 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 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仕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宗全、黄明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政、潘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12月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00%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工作,后续所有新开办学校食堂均须进行“明厨亮灶”建设。通过推广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行全市学校食堂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在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单位、供应学校食品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实现网络监控智能监管,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各学校食堂、学校食品原材料生产和配送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制定印发全市开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召开推进动员会,统一思想,部署和安排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完成全市学校“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的摸底调查,完成“明厨亮灶”示范点现场建设标准的制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组织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现场会;各县(区)制定本级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与建设单位对接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网络连接(完成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总数的70%以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学校食品重点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接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网络连接,督促建设单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与贺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中心平台的连接与调试;系统运营方组织学校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系统运用的培训;各学校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初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与科学技术部门配合,按照建设标准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验收,验收情况报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区)进行督查督办;项目验收完成后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四)全面完成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把握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精力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强村屯教学点建设力度,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是国家、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督导检查和日常跟踪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明厨亮灶”建设有关要求,落实专人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充分运用食品安全智能化服务平台和“明厨亮灶”系统,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充分运用系统平台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学校校园作为重点单位,充分运用系统平台功能,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强化统筹兼顾。为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学校食品安全食堂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无水厨房、色标管理等方面的建设,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在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要完善系统证照管理、健康管理、知识培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测、过程监督、餐厨废弃物管理、风险分析、侦测预警、督促整改、执法检查和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功能,实现从食材供应到餐厨废弃物处置全链条追溯和全过程管理,实现从传统监管模式到信息化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四)强化经费保障。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协调解决。该项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做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实。市食品安全办要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重点检查事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六)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引导各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从而促进我市“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稳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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