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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贺政办电〔2019〕62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09月17日印发)
发文字号:贺政办电〔2019〕62号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贺政办电〔2019〕62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09月17日印发)

2019-09-27 17:21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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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6日   

 



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60号)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全面规范全市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等方面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

成立贺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长: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陈翼明   副市长

副组长:邓忠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荣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连庆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从市委政法委、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消防救援支队抽调,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重点治理内容有:

(一)源头安全管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

(二)流通销售管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

(三)维修改装管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的。

(四)停放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小区及出租屋等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场所,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电动车棚采用易燃材料搭建,靠近楼梯口和门洞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的;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

四、时间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治理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9月底前)。县(区)要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综合治理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培训,组织媒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9月下旬至10月底)。按照综合治理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其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八步区作为本次综合治理工作试点区域,并于八步区召开全市电动车专项治理现场会。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底前)。各县(区)要结合治理情况,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指导本级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各项工作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网格排查及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场所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普及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手段,加强火灾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在10月底前至少建立2处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

(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店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核发电动自行车证照,严把市场入口关,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的,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新建居民小区,要首推建设室外车棚,有困难的则应在建筑物内部设置车棚,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或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同步建设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有条件的还可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城市老街区、棚户区、城中村,尤其是群租房集中区和分散的民居民房民宿,要在实施改造的同时,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防火需要,留足公共消防水源,畅通消防车通道,在公共区域集中建设停放场所,放置消防器材;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没有条件建设车棚的老旧居民区和群租房集中区,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明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群众消防安全。

(四)工信、公安、投资促进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格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禁超标、劣质车出厂销售。

(五)政法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范围和网格化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六)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电动自行车和消防车通道的安全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发动群众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要求、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使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查内容,负责指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宣传。

(八)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九)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辖区内城中村、居民区及出租屋等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列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自救能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综合治理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926日前报送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139692,传真:5139692;邮箱:hzsxfzd@126.com);1025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

 

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管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宿舍、公寓、普通住宅小区、出租屋、生产经营性场所等)及居住人数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隐患及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或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

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3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是否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是否乱拉乱接。




4

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或器材。




5

是否建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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