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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2020-07-24 10:15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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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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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5-1

联系电话0774-5275928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按照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做好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保障和养老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全市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贺州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及趋势影响,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贺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贺州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75928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社会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4-5270669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4-5277978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健康贺州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卫生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四)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90220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做好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计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774-5280158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

联系电话:0774-5290896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774-5137281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科

联系电话:0774-5286106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健康扶贫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774-5294333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4-5123738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科教宣传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3865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市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二)干部保健科

联系电话:0774-5279580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直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老龄健康科

联系电话:0774-5200376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体制改革科

联系电话:0774-5131480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十五)中医药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39713

负责人:拟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民族医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十六)医养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4-5127795

负责人:组织拟订全市医养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医养产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重大医养项目的实施。开展医养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医养产业对外推广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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