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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2020-01-06 10:05     来源:中共贺州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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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州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

联系电话:5135505

办公时间: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金融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贺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贺州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对地方金融业监督、协调和服务,履行地方管理职责。负责规划地方金融发展和生态建设,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重组、融资和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以下财政关系。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牵头会同税务部门推进税制改革,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委托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审批与管理工作。委托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调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5135501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科

    联系电话:5135593

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以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

    联系电话:5135508

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贺州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国库科

    联系电话:5135506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的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5135591

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承担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5136680

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政法、群团、国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拟本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教科文科

    联系电话:5135512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本级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

    联系电话:5135580

承担发展改革、住建、投资促进和商务、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工业交通科

     联系电话:5135519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5135511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联系电话:5135519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二)农业科

联系电话:5120177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协助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州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基层财政财务管理

  联系电话:5135530

负责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管理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工作

(十四)国外贷款管理科

  联系电话:5135520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金融科

  联系电话:5135520

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

(十六)地方金融科

  联系电话:5121801

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重组、融资、和发行债券,并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管理科

  联系电话:5135538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八)

联系电话:5127199

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政务服务工作。

(十九)税政科

联系电话:5135525

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及非税收入的退库、退户审批工作。参与减免税收认定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5135551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二十一)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5135532

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二)财政监督

联系电话:5135506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二十三)园区管理科

联系电话:5132772

统筹安排管理和监督市直有关园区的各项财政资金。承担研究、拟订市直有关园区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财政各项收支计划配合开展对园区税收方面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5136676

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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