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贺州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0号
联系电话: 0774-5139508
办公时间: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审批。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学校。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参与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执行,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监测及教育系统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及投资计划的实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及校外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七)归口负责权限内的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及相关招生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做好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有关工作,制订学校教学仪器及技术装备规划,做好教育信息化的规划、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二)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学校的机构设置、编制定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局二层机构和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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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9508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监督、催办有关工作和决策落实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调处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4-5139579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建设、教师招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对外交流,以及教师队伍稳定工作。指导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39548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统计,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相关工作。
(四)学校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4-513982、5139532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制订全市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规划。负责进校书刊管理,指导中小学校课程设置,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和编制,下达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对外交流活动。负责联系贺州学院有关工作。
(五)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9595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安全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及卫生安全防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统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统筹负责权限内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六)教育督导室(贺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9533
内设机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教育督导政策,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和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各类专项及综合类督导、督查、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办学及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协调语言文字工作及推广普通话工作。
(七)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74-5139531
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战线、思想宣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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