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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机构职能

2019-05-29 16:46     来源: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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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贺州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11号

联系电话0774-5123595

办公时间: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参与编制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水利资金使用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县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实施和指导水利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较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实施水利行政许可。

   (七)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综合开发。指导全市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市水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市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验收。

   (十二)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指导全市农村水电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水电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及绿色水电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扶贫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对全市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贺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贺州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水文工作,配合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业务教育培训。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贺州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3595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4-5136935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及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党员干部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36989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的执行,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资金、水利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等制度和办法。

(四)水政水资源科(河长制工作科)

    联系电话:0774-5136903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保护规划。指导全市水利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具体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组织编制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河长制工作起草管理制度,提出全市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意见建议负责市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调度和督办,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决定事项承办市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3599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水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和协调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指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调处县(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水利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普法教育和水利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负责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

   (六)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科

联系电话:0774-5122606

内设机构职责:依法对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单位依照其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协调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及水电站质量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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