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0年第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贺州市经济干部中等专业学校2019年办学条件达标项目电钢琴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C2019-J1-000160-GXJS)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宁市加创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建兴苑B座1606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
采购人:贺州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住所地:贺州市城西路58号
相关供应商1:广西征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路65号外滩新城二区15层1505号房
相关供应商2:澳兴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14号第四层A42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了修改,却未按法定程序发出书面通知,也未按规定顺延开标时间。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体球网,足球比分网2020年3月2日依法受理、调查,并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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