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0年第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青湖中心1301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贺州学院贺州市微波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设备仪器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F103)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公告合同的问题;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计算机云教室设备及其安装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H359)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公告合同、采购文件未公告、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的问题;桂东机电工程学校图书馆2018年图书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F169)存在采购文件未公告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财库[2015]135号文、财库[2007]2号文第四部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贺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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