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低保认定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要件,并明确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界定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领,通过后按照保障标准发放低保金。
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55元/月 。注:低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城乡一体、动态调整。
“低保户”家庭中的特定对象,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
“单人保”对象,按照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重病人员,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差额低于低保标准100%的,按照低保标准的100%享受。
残疾人员,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差额低于低保标准75%的,按照低保标准的75%享受。
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参照“单人户”单独申请纳入低保后,按照“单人保”中的残疾人发放低保金。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但居住在苏州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困难群众(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居住的不适用),可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经授权(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申请人登录“苏服办”App,选择“服务>优待抚恤>苏易助>救助申请”或搜索“苏易助”后进入苏易助页面即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
可先拨打申请人辖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咨询,救助热线详见“苏易助>救助热线”。
受理低保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的调查核实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其他调查方式调查申请人及赡(扶、抚)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1.信息核对。包含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领、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领、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
2.入户调查。组织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必要时,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材料。
5.行业评估。以县级市(区)为单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调查,经过合理评估,制定当地行业收入基本标准,并适时调整。
6.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
7.其他调查方式。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申请人及家庭出现以下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1.公示期间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 2.初审中发现重大疑似信息,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依据的。
对符合条件、确认同意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保障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确认同意的低保对象,县级市(区)民政部 门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 (居)务公开栏或者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
本市在册低保对象。
低保金额按照被保障对象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低保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
按户保障对象,基本计算公式为:
家庭月低保金额=(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
按户保障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其本人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计算,不重复享受。
低保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非残疾人员,其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
1.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2. 18 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3. 单独生活的居民;
4. 归侨居民;
5. 少数民族;
6. 县级市(区)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7. 原工商业主;
8.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
9. 退役军人。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低保金额。
低保家庭中,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病种、艾滋病的患者,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低保金额。
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额=(本市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低保金额。
低保家庭中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差额低于低保标准75%的,按照低保标准的75%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