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将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用于支付这些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等。
费用分担:家庭成员就医时,应先用本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自动使用主账户人资金,减轻自费压力。
扩大使用范围: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跨统筹区使用:支持江苏省内跨市使用,部分场景(如异地就医)可跨省使用主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第一步:下载注册
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绑定家庭成员
1.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授权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窗口领取填写)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经办地址如下:
温馨提示:
1.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2.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内可有一个主账户人及多个使用人。一个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共济关系,即只能作为主账户人或使用人。已成为主账户人的参保人不可再做为其他共济关系的使用人,已成为使用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主账户人或另外一个主账户人共济关系下的使用人。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3.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医保待遇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4.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1.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3.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4.缴纳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5.以及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
第一步:进入缴费功能
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后,点击“家庭共济”。
从已绑定的家庭成员中选择需代缴人员→“共济缴费”→“居民医保缴费”。确认其参保信息(需为江苏省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核对缴费年度(2025年)、缴费金额(如苏州居民医保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
使用主账户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完成支付,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记录。
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或接种疫苗时,家庭成员应使用本人医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系统自动优先扣除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共济账户划扣。
家庭成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应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全额缴纳。
第一步:选择产品范围
选择江苏省及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政府指导的衔接基本医保的商业健康保险(如“江苏医惠保1号”等)。
第二步:进行投保操作围
步骤1:在江苏医保云APP首页浏览政府指导的保险产品。
步骤2:选择需投保的产品(如“江苏医惠保1号”),点击“立即投保”。(如“江苏医惠保1号”等)。
第三步:完成购买
在支付页面勾选【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选择需共济的家庭成员为被保险人,确认后完成扣款。
*注:商业保险需在指定参保期内购买(如“江苏医惠保1号”每年第四季度开放投保)
1.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在同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2.家庭共济关系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
3.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自动终止。
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或接种疫苗时,家庭成员应使用本人医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系统自动优先扣除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从共济账户划扣。
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医保跨省共济是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基础上,在地区上扩大至不同省份,不同省份的近亲属参保人之间,可通过“医保钱包”转账的方式,使用彼此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目前按照试点方案,苏州初步与河南信阳试点打通流程,后续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有关工作部署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0号)、《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22〕207号)、《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3〕4号)。
主账户人需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使用人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员。
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目前,家庭成员不可主动更换家庭共济关系,应由主账户人及时通过江苏医保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申请变更或终止。参保人员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不可以。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没有。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
在家庭共济关系设立有效期内,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但家庭共济关系仍会延续。
方式一:医保服务热线:12393。
方式二:微信搜索或扫码打开“苏州医保”公众号,选择“智能客服”,进入智能客服咨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