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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

时间: 2025-05-17 02:46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昨天(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发布第五批制度创新经验,包括跨省域综合性协同立法、行政执法跨省域“类案参照”、跨省域警务协作、跨省域功能区开发建设管理、清单式项目化压茬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5项内容。

为加强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共同制定出台《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该条例重点聚焦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授权性规范和支持性、鼓励性条款,并明确可以就特定事项在示范区内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规定,为示范区深化改革预留空间。

为促进青浦、吴江、嘉善三地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标准趋同,示范区通过制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遴选、培育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示范性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类案参照”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有效压缩行政裁量权的弹性空间,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走向跨域趋同,推动行政执法创新经验实现跨域复制推广,为示范区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铸造坚实的法治屏障。

一体化示范区警务合作中心成立,推动警务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治理协同联动。该机制的建立,既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区域治理效能的有益尝试,为跨省域毗邻地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在两省一市交界处约35.8平方公里范围,由三地合力打造一处水乡客厅。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研究形成《水乡客厅体制机制方案》,客观分析水乡客厅开发建设面临的难题,形成一张蓝图管全域、一个平台管实施、一个主体管开发、一套标准管品质、一体化治理促发展的开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为水乡客厅整体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在推进示范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示范区执委会联合青吴嘉两区一县政府,实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项目“储备—实施—评估—更新”全周期管理。先后发布了五批次“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共建共享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共63个项目,涉及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文化旅游等9个领域,形成属地政府保基本民生、示范区突出一体化高质量的格局。

数据显示,5年来,一体化示范区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共同富裕、碳达峰碳中和等“8+N”重点领域,累计推出154项制度创新成果,截至目前共有57项制度创新经验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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