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有哪些?
实施新能源应用、节能降碳技改、循环经济项目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是什么?
1、2025年3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奖励不超过0.05元/千瓦时,奖励1年。2025年3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业主方按项目放电量奖励不超过0.15元/千瓦时,奖励3年。
2、对经认定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节能量和投资额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3、对经认定的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循环经济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碳捕集、封存及再利用技术应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