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八十条第二项规定,审验教育可以采取现场教育或者网络教育开展。属于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