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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博士后站点运行经费补贴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5-06-26 15:0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请条件有哪些?

1、补贴对象

有博士后正常在站且按照开题项目进行科研工作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园区博士后孵化站设站单位。

2、补贴标准

根据在站博士后人数,按2.5万元/人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

注意事项:

1、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园区博士后孵化站均需要登录系统,独立申报。

2、对未正常运行的博士后工作站点不予发放运行经费补贴。未正常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在站博士后超2年未出站,有在站博士后但连续2年未新引进博士后进站,在站博士后未按照开题计划正常推进科研项目等。

3、每个博士后工作站,包括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园区博士后孵化站,在2024年度中有正常在站的博士后(即设站单位有2023年1月到2024年12月之间进站的博士后),可申请运行经费补贴。

4、每家单位开具一张收据。如有单位更名,请联系人才服务技术支持进行后台修改。

5、请单位提供数字人民币账户,请务必保证账户与联系方式准确。

二、申请材料有哪些?

博士后工作站点提供:

1、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国家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如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请提供省人社厅出具的工作站博士后备案《证明》;

2、博士后工作站点上年度工作总结(主要集中在2024年度博士后站点的博士后招收、培养以及成果转化等,以及博士后为站点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站点提供的服务保障)。所有申报材料在系统上填报、上传。

三、扶持政策是什么?

根据在站博士后人数,按2.5万元/人的标准,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