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是什么?
在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范围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且土地用途载明为工业、工业(研发)或科教(研)等,拥有符合土地用途的承租人达五家以上实体经营独立法人(关联公司除外),列入商务区产业载体清单的产业园及以产业园形式存在的产业载体。
二、奖励标准是什么?
本次申报采用上一年度相关数据,以下类别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每项政策奖励可叠加累计:
(一)优化运营类
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产业载体或上年度评级提升至B的产业载体,给予一定奖励。若前一年度的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下降后当年度提升评定等级的,自当年(含)起2年内不能申报该条奖励。
2.载体积极申报各级孵化器,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3.积极推动产业载体内入驻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完成以下任意一项,其运营团队可获得5万元奖励:
(1)推动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网联工作3家及以上。
(2)载体内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入库当年产值完成正增长的不少于3家。
4.载体内入驻企业新增获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家的给予3万元奖励,2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5.对于载体内已入驻的优质企业,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按照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入选省“双创团队”和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单个人才项目同一年度仅能用于申报一个最高奖励。
6.载体指定专人配合园区有关部门做好攻坚任务,实时动态统计载体基本情况、出租情况等,定期更新载体信息等,给予2000元的年度奖励。
(二)招商成长类
1.拓展招商渠道,积极引入园区外高质量科技企业。当年成功招引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净增1家其运营团队可获得5万奖励,同一载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已招引入驻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指在申报年度之前入驻的企业),积极推动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10家及以上的可获得2万元奖励,申报5家至9家的可获得1万元奖励;新增通过或复评通过共5家及以上的,可获得3万元奖励。
(三)转型升级类
对于本年度签署完成《产业用地更新监管协议》并经园区产业用地更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产业载体(此处载体可不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其土地使用权人可获得5万元奖励。
(四)其他类
由金鸡湖商务区认定,对地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积极配合园区安商稳商工作的产业载体,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三、申请资料有哪些?
(一)《产业载体运营提升专项资金申报表》、《产业载体基本情况备案表》、《产业载体入驻企业明细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近三年完税证明
(四)产业载体的有关土地权属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是什么?
通过发送邮件和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参照《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产业载体运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内容,产业载体运营方准备上述第三条申请资料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盖章后发送至以下邮箱:panpan@sipac.gov.cn,并递交纸质材料至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管委会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15楼潘盼698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