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时,持有本市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住宅类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全款增值税发票,下同);
(2)申请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6个月及以上;
(3)申请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12个月以内累计缴费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