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脱贫家庭或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子女、特困人员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6)学生本人健康状况。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