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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啊!有人在禁燃区域燃放鞭炮,被昭平公安罚了!200块……

2021-05-04 09:17     来源:昭平公安 昭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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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我在岗 | 昭平警方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年来,在全县人民的支持和努力下,昭平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持续优良。但仍有人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月29日上午,昭平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昭平县政务中心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询问,孔某因朋友公司开业,为增添喜庆氛围而违规在禁燃区域燃放鞭炮。

经过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孔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根据《昭平县人民政府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孔某处200元罚款处罚。

????昭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
????江滨路—体育路—城北大道—县法院左边小路—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昭平中学—富民街—西宁中路—西宁南路—福城街—西堤路—东堤路边界所包含的区域,包括禁燃区边界的道路两侧向外延伸100 米的区域内(详见附图)。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禁燃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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