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我在岗 | 昭平警方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年来,在全县人民的支持和努力下,昭平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持续优良。但仍有人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月29日上午,昭平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昭平县政务中心旁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询问,孔某因朋友公司开业,为增添喜庆氛围而违规在禁燃区域燃放鞭炮。
经过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孔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根据《昭平县人民政府划定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孔某处200元罚款处罚。
禁燃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禁燃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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