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2019年11月份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数据的统计、核验。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现将八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浓度(O3_8h)、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优良天数比例排名进行通报。
附件:贺州市2019年11月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