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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19-01-04 15:49:28 【字体:

201412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1

1.4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

3.1 预防预警信息 3

3.2 预防预警行动 3

3.3 预防支持系统 3

4 应急响应 4

4.1 分级响应程序 4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6

4.3 通讯 7

4.4 紧急处置 7

4.5 救护和医疗 7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8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8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8

4.9 新闻报导 8

5.后期处置 9

5.1社会捐赠监督 9

5.2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9

6 应急保障 9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9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0

6.3宣传、培训 、公众信息交流 11

7 附则 11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7.2奖励与责任 11

7.3 制定与解释 11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更加及时、有效地组织对贺州市范围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贺州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原则: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工作助手,是政府救灾救助工作的补充,实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的受损害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及指挥机构  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领导市本级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成立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担任,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市红十字会救援队所在单位领导及医院业务院长等人员组成。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组织协调,全面实施指挥工作。县(区、管理区)及其以下分会为救援机构。

2.1.2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各项工作。

2.1.3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及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统计分析县(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和援助需求,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做好救助款、物的接收及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和组织发运;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和社会的监督。

2.1.4 现场指挥 在灾害发生后,市红十字会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协助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县(区、管理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上报市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与市民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做好市红十字会本级储备救灾物资的工作,做好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准备工作。

3.3 预防支持系统

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项目支持,筹建贺州市红十字会备灾仓库,在市级红十字会备灾中心还未建成之前,通过做好救灾物资的整理和及时转运为救灾工作提供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自身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级:

4.1.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区、管理区) 受灾人口在40万人以上,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受伤人数在10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1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在一次地震中死亡人数超过20人;受伤500—1,000人;民房倒塌1万间以上,损坏1万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将派出灾情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广西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并开展救助工作。

当全市有2 个县(区、管理区)同时达到特别重大灾情时,市红十字会在征得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向区内兄弟市和市内发出救助呼吁,寻求对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4.1.1.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市受灾人口20万人以上,死亡人数5人以上,受伤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5000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5000万公顷以上,倒损房屋5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造成10人死亡;受伤500人;民房倒塌5000间以上,损坏3000间以上;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地震。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二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领导将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助工作。

当全市有2个县(区、管理区)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情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市红十字会向市内发出救助呼吁,号召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1.1.3一般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受灾人口10万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受伤3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3000人以上(含转移人员),毁田面积3000公顷以上,倒损房屋3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市红十字会将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助工作。

4.1.1.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受灾人口5万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1000人以上,毁田面积1000公顷以上,倒损房屋10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三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市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以及本级开展的救助工作。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报送内容  

4.2.1.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4.2.1.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

4.2.1.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哪些援助。

4.2.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传真报表或通过电脑系统上报。

4.2.3 报送时间要求  《广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明确规定,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不超过48小时。

4.2.4 信息处理  由各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4.3 通讯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774-5279593

4.4 紧急处置

4.4.1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派出医疗队;

4.4. 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4. 3  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5 救护和医疗

4.5.1 市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5.2 市红十字会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捐助、派遣救助人员和医疗队等措施。

4.5.3 组建“贺州市红十字会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医疗队”,进行现场救援工作,“医疗队”以市直医疗单位为主,主要由脑外、骨科、普外、泌尿外科等有关医护人员组成。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自救互救培训。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和避险知识。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按照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般灾害由受灾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较大灾害由市红十字会发动并接受捐赠;重大灾害报请广西红十字会发起广西区内救助呼吁。

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救助活动。

4.9 新闻报导  

4.9.1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

4.9.2向新闻媒体通报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通过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5.后期处置

5.1社会捐赠监督 

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对各级红十字会的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5.2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市红十字办公室拟出考察报告及工作总结,报专职副会长审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各县(区、管理区)遭受一般灾害,各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遭受较大灾害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

6.2.2交通运输保障 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县(区、管理区)红十字会通过政府资助和募捐等途径解决。

6.2.3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人员来源于参加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偿志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6.2.4安全保障 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6.2.5物资保障 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备灾物资的储备、调用管理。

6.2.6经费保障 自治区红十字会调拨、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灾基金。

6.2.7社会动员保障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6.3宣传、培训 、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红十字会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贺州市红十字会制订,并有解释、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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