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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9年版)

2019-11-27 16:14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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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前教育

* 资助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含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补助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等额补助。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免除或补助。

申请渠道:向就读所在幼儿园申请。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 义务教育

*项目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两免”)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

资助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项目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一补”)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八步区和平桂区按55%的在校寄宿学生予以资助,钟山县和昭平县按60%的在校寄宿学生予以资助,富川瑶族自治县按100%寄宿学生给予资助)。

补助标准:小学贫困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贫困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

申请和发放:按学年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就读所在学校申请。分学期于5月30日前和11月30前发放。

 

  • 普通高中

* 项目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一至三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和发放:按学年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高中申请。分学期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学生。

* 项目2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费标准: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申请渠道:按学年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就读所在高中申请。

* 项目3: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库区移民家庭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的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直接免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除360元。其他市、县(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除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除395元。

申请渠道:按学年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就读所在高中申请。

* 项目4: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资助对象: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并愿意赴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1000元。

申请和发放:获得高校录取后向就读所在高中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通过资助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

* 项目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资助标准:自治区直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2200元,市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高级技工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县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渠道:按学年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就读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 项目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县镇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按月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学生。

申请渠道:向就读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 项目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申请渠道:每年10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中职学校申请。

 

(四)高等教育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申请渠道: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网站网上申请每年7-9月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贷款合同签订。

*项目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申请渠道: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高校申请。

*项目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渠道: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高校申请,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给受奖学生。

*项目3: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渠道: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高校申请,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给受奖学生。

*项目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普通高校奖学金资助对象:广西区内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渠道: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所在高校申请,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给受奖学生。

*项目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渠道:入伍前向就读所在高校申请,审批通过后发给受助学生。

*项目6: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申请渠道: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向工作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次年4月底前县区学生资助部门将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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