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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19-11-27 16:11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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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精神,结合八步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以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八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实行学区学校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批次顺序录取原则。城区学校按照“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八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区教科局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

初中:招收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各乡镇、各校要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中考。原则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要求统筹安排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2019年全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4715人,其中城区小学计划招生3575人,乡镇农村小学计划招生11140(详见附件1、2)。

(二)初中:2019年全区公办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0162人,其中城区初中学校(含市实验中学)计划招生2482人,乡镇初中学校计划招生7680人(详见附件1、2)。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乡镇农村小学

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

2.城区小学

八步城区公办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划片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详见附件4)

实验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八步实验小学和前进路小学):(1)东起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区域;(2)潇贺大道(原二级路)以西的三加村区域。(3)从2019年起开始,三加小学并入八步实验小学统一办学。

建设路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建设路小学和新宁路小学):(1)新兴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建设路以北区域。(2)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新兴北路以东至平安西路,回转鞍山西路至建安街交叉路口,再沿建安街至江北中路以西至新兴北路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龙山小学和太白路小学):(1)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将军山,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中路往西至平安西路路口,沿平安西路往东南方向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2)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北至将军山区域(不含新燕村);(3)建安街以东至平安西路和星光路,然后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光明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光明小学<原实验小学江南分部>和新兴南路小学):江南片区域。

城东实验小学学区(学区成员学校包括城东实验小学和平安路小学<原灵凤小学>):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含灵凤村,不含新燕村)。

(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1.乡镇初中

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对口招生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2.城区初中

实行划片招生。受市教育局委托,市直属初中招生计划及范围纳入八步城区公办初中统一公布(详见附件1、5)。

贺州市实验中学:(1)灵峰南路以东至贺州大道,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2)贺州大道以东至桂粤湘大道(原工业大道),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1)灵峰南路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建设路以南至贺江边区域;(2)江南片区。

八步区第一初级中学:(1)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潇贺大道(原二级路)区域;(2)潇贺大道(原二级路)以西区域。(3)八步一中搬至现三加小学校址办学,并升格为区直中学。

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1)新兴北路以东至将军山,建设东路以北区域;(2)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北至将军山区域。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乡镇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乡镇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属于八步区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入学按《八步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贺八扶领办发〔2017〕33号)办理。

2.乡镇初中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属于八步区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入学按《八步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贺八扶领办发〔2017〕33号)办理。

(二)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5月底前完成)。

(2)公布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0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①时间与地点:7月21日-23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区域的学区(学校)预报名登记。

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和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A.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B.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户籍地址与购房合同上房产地址一致,此项证明不需要提交);C.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水电费缴费票据、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4)上报审定(8月4日前完成)。各校汇总预报名登记新生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上报八步区教科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区教科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2.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5月底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10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①时间与地点:7月21日-23日,由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所区域初中学校预报名登记。

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属于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及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属于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属于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和适龄少年出生医学证明。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A.贺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房产查询证明;B.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如果户籍地址与购房合同上房产地址一致,此项证明不需要提交);C.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可用家庭水电费缴费票据、物业管理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来佐证房屋已交付入住)。

(4)上报审定(8月4日前完成)。各初中汇总预报名登记学生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上报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实验中学直接上报贺州市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3.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剩余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学区内其他成员学校或相邻学区的学校就读。

①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

②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名下无房屋交易信息记录,但户籍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③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④学龄儿童少年有八步城区户籍,但父母名下无申请房屋交易信息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入学。

(3)学龄儿童少年家长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取一个房产地址给学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区教科局指定学校入学。

(4)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及原住地学校就读。

(5)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6)烈士、英雄模范子女、驻八步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八步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贺人才通字〔2017〕6号)的规定办理。

(7)新生未按时到所录取学校报名就读,中途申请转学的,在学区内或相邻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三)城区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预报名登记。7月21日-23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2.上报审定(8月4日前完成)。各学校汇总预报名登记名册,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和上门核验报名资料,并将核验情况报主管教育局审定。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和进城从业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8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随迁子女将丧失八步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

(五)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求在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原则上按其在八步城区的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六)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

民办学校要加强招生自律,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家长和社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卫健、自然资源、编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

(二)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递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介绍非正常跨区域的学生入学或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由纪委监委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5210116,5212594。

(三)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使各学校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要以招生划片方式、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的作用,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新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控制大班额。各校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管理要求,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编班,防止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确实需要编制大班额班级的,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的目标。

(六)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

(七)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通过学籍系统做好七年级学生的调档录取入库工作。要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八)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升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九)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各乡镇要依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对外公布。各乡镇的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交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股备案。各初中学校的新生编班花名册于9月5日前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股备案。邮箱:hzbb5211185@163.com。

本工作方案由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774-5211185,0774-5210216。

 

 

附件:

1.2019年八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19年八步区乡镇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表

3.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材料清单

4.2019年八步城区初中辖区示意图.jpg

5.2019年八步城区小学学区招生区域示意图.jpg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