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总书记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近几年来,通过采取各种综合治理措施,贺州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总体可控。2018年度,贺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8,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的天数有164天,良的天数有166天,污染天数35天(其中轻度污染天数有32天,中度污染天数有2天,重度污染天数有1天)。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市民对城区大气污染特别是扬尘污染反应强烈,要求依法监管的呼声高涨。经调研发现,目前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制约扬尘污染防治成效;工程施工及道路交通扬尘,成为扬尘污染整治的重大顽疾。二是在城市建设施工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有待强化。贺州市正处于城市发展机遇期,城市建成区拓展较快,城区房地产、公园、道路、市政管道等施工较多,但是,很多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同时,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问题也较突出。三是厂矿扬尘成为贺州城区扬尘污染的重要源头。贺州市平桂区位于市城区的西北上风向,平桂区内的矿山企业主要是以非金属矿山为主,开矿采石期间会产生大量扬尘,致使中心城区常年受到其产生的扬尘影响。四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较弱,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在党中央极其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必须加快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法治的保障之下。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同时,参考借鉴了《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设区市的规章立法范例。
三、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建立完善扬尘防治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操作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建设和实现“美丽贺州、生态贺州、长寿贺州”目标,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制度指引和保障,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和提升“美丽贺州、生态贺州、长寿贺州”城市形象;(二)是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工作职责的需要,有利于理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体制和确保其有效实施;(三)是实现我市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扬尘防治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提升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草案)》共五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块内容,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确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和细化了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为解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不清、交叉管理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在参考其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有效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草案)》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在各种主管领域,应当履行的与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
(二)确定并规范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了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是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分别细化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防治扬尘污染的职责。二是区分不同的工程和作业类型,提出了具体的防尘要求,其中:《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一条对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作了具体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与管线施工过程中应当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第十三条规定在拆除建(构)筑物或者土石方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防风抑尘设备,以及应当采取的相关防尘措施;第十五条对城市道路保洁作业的防尘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绿化施工养护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具体防尘措施;第十七条规定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第十八条规定了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三)完善和强化了扬尘污染防治日常和专项监管体系
为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应急措施,并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中纳入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第二十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确定并公布本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第二十一条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信息。
(四)设立和细化了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管理办法》的有效施行,针对不能履行《管理办法(草案)》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的情形,在依据上位法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分别设置了对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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