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9月2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冠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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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抄送:
市委各部门,贺州军分区,武警贺州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会,市工商联,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