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贺州新闻网讯 6月21日上午9点,八步区人民法院对陈康、陈维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袁云、何芝贵、戚志坚等三人涉嫌运输毒品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3日,陈康与吸毒人员钟建华约定在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46号后门进行毒品交易。当日17时许,陈维将陈康交予其的净重0.121克的毒品交给吸毒人员钟建华,并收取钟建华200元。随后,陈维、陈康、钟建华被公安机关抓获,毒品及毒资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涉案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康、陈维犯贩卖毒品罪,并且,陈康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是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认为,陈康、陈维犯贩卖毒品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另一起涉毒案件为2018年3月17日晚,戚志坚交给袁云13500元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月19日,袁云、何芝贵驱车前往梧州,用10000元购买79.71克冰毒,回到贺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戚志坚也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戚志坚、袁云、何芝贵的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戚志坚、袁云、何芝贵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79.71克,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运输毒品罪成立,且袁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且在刑法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何芝贵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袁云、戚志坚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来源:贺州广播电视台 广电融媒体记者 孔金花 实习记者 李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