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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贺州市民的一封信
日期:2019/4/2 19:39:06    来源:贺州新闻网    作者:贺州市林业局        

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在2019年清明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节,我们向广大市民提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律意识,严禁野外用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请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痴、聋、憨、哑、精神病人,严防失火烧山,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大力倡导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提倡以清扫墓碑、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居家祭奠等文明祭奠方式祭祖。

三、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党员干部、机关企业职工、共青团员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开始,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保护我市的绿水青山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贺州市林业局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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