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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同村叔叔”带孩子“玩”八小时 一审获刑三年
日期:2019/3/14 17:56:56    来源:贺州新闻网        


贺州新闻网讯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甲拐骗儿童案,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陈某甲一审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9月23日8时许,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岭坳村陈某乙早上去放牛,在锁好院子铁门后将4岁的孙女陈某丙独自一人留在家中。放牛回家后,四处寻找都找不见孙女,遂报案。当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发现陈某丙的家人报警后,被迫将陈某丙带回村,让其父母将陈某丙交还陈某乙,并谎称自己只是带陈某丙出去游玩,培养感情,方便以后谈男女朋友。陈某甲在没有经过陈某丙家人的同意下,从牛栏爬进陈某甲家中,采用蒙骗、利诱手段私自将陈某丙带走,陈某丙丢失的8个小时里,陈某甲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并更换了电话卡,期间还带陈某丙去莲山、新华等地游玩。

案发后,富川县检察院刑检部部长黄忠胜提前介入,迅速对案件的相关证据、定性定罪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到现场进行查看,引导侦查取证。并对被拐骗的儿童陈某丙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帮助小女孩扫除心理阴影,尽量减少该案件给孩子未来成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叮嘱小女孩家属要加强看护,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甲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拐骗儿童罪。最终,一审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拐骗儿童的犯罪份子一般会采取假冒熟人、物质利诱、利用孩子善心等方式进行拐骗,要教会孩子注意防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家长一定要注意看管孩子,不要把孩子一个人放在家里。平时应该让孩子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家里的住址、门牌号,教会孩子拨打110等紧急电话,一旦发现家长不在身边,要学会找附近身穿制服的人员、学生或者有孩子的父母求助。(通讯员 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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