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市区域空中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划定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飞时间及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2018年12月10日零时起至12月13日24时止。
二、禁飞区域:八步区行政区划及平桂区行政区划全部管辖范围。
三、禁飞期间,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禁飞区域空中升降、飞行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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