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18年第12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贺州市民政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32号
当事人2: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西贵港市中山路中银大厦1703号
当事人3: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宁鸿嘉利)
地址:南宁市北湖南路30号
当事人4:南宁市唯妙酒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南宁唯妙)
地址:南宁市北湖路30-40-42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巡察办《体球网,足球比分网移交有关问题线索的函》(贺巡办函〔2018〕12号),反映在“贺州军用饮食供应站厨房用具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6货字114号)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涉嫌串标,其中,南宁鸿嘉利法定代表人曾超与南宁唯妙法定代表人方惠莲互为股东,存在共同利益关系。
三、处理结果
经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016年6月1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投标供应商信息公示,采购人书面推荐投标供应商为南宁鸿嘉利,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投标供应商分别为南宁唯妙、广西南宁市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3日,代理机构发布撤销本项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投标供应商信息公告。2016年6月13日,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6月17日截标、开标,共有南宁鸿嘉利、南宁唯妙、广西南宁市勇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家供应商参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最终确定南宁鸿嘉利为成交供应商。南宁鸿嘉利法定代表人为曾超,股东为曾超、方惠莲、冯琳珊,公司监事为方惠莲,曾超持有公司60%的股份,方惠莲、冯琳珊各持有公司20%的股份;南宁唯妙法定代表人为方惠莲,股东为方惠莲、曾超,公司监事为曾超,方惠莲、曾超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南宁鸿嘉利与南宁唯妙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和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构成串标行为。
综上,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南宁鸿嘉利与南宁唯妙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和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构成串标行为。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如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违法当事人主张。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应当加强对采购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内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监督机制,切实履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平,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贺州市财政局
2018 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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