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18年第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苏州路15号七层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部分贺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中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的问题。
三、 处理结果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贺州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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