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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8〕12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2018年度贺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2018年11月1日印发)
日期:2018/11/2 8:55:18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度贺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

 

 

2018年度贺州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严格执行水十条,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指标,经统筹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确定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8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2017年削减0.2%,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3167万吨,全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3445万吨。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COD)减排

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63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18.854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2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18.846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008吨。

2.氨氮(NH3-N)减排

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63项,预计减排氨氮量114.5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62项,预计减排氨氮114.37吨;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氨氮0.13吨。

(二)自主筛选的减排项目

各县(区)对照下达减排目标,除完成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筛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减排项目,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

三、主要任务

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严格落实水十条,深入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运一批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减排效益。

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三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

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以县域为单元,把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四)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加强龟石水库良好水体保护,龟石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水十条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强化监管

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制糖、淀粉等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重点领域减排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严格考核

按照水十条考核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附件:1.2018年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2018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

2018年各县(区)氨氮总量减排项目汇总表

3.2018年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减

排项目清单

4.2018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项目汇总表、2018年各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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