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梧州市收储贺州市林科所土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学 副市长
副组长:于枝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贤才 市林业局局长
韩 环 市国资委主任
邹雄斌 市农投集团董事长
成 员:刘少阳 驻梧管理处企业财贸管理办公室主任
赖丰华 市编办副主任
陶照忠 市铁航办副主任
韦庆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预算绩效管理局局长
莫新杰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赖庆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林飞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陶金可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晖 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志伍 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智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志深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陆剑如 市农投集团党委副书记
汤庆宁 市林科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资产评估和处置组、人员安置组、搬迁建设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组。
二、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主 任:于枝省(兼)
副主任:陶金可(兼)
成 员:汤庆宁(兼)
谢世涛 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钟顶佳 市林业局产业科负责人
林 盟 市林科所副所长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与梧州市的对接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资产评估和处置组
组 长:陶金可(兼)
成 员:韦庆华(兼)、赖庆文(兼)、梁志伍(兼)、陈志深(兼)、陆剑如(兼)、汤庆宁(兼)
工作职责:负责与梧州市对接,会同梧州市制定资产评估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推进资产处置各项工作;确定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对贺州市林科所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土地、房屋、苗木等收储补偿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贺州市林科所资产。
(三)人员安置组
组 长:陶金可(兼)
成 员:刘少阳(兼)、赖丰华(兼)、韦庆华(兼)、莫新杰(兼)、吴智强(兼)、陈志深(兼)、汤庆宁(兼)
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市林科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包括退休、在职在编职工),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维护贺州市林科所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制定原已搬迁贺州人员的安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安置工作;协调梧州市接纳留梧职工并安排工作岗位,待遇不可低于现有待遇。
(四)搬迁建设组
组 长:陶金可(兼)
成 员:陶照忠(兼)、赖庆文(兼)、张林飞(兼)、李晖(兼)、陈志深(兼)、陆剑如(兼)、汤庆宁(兼)
工作职责:负责向自治区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在贺州市范围内择地作为贺州市林科所搬迁重建用地;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贺州市林科所搬迁重建项目立项工作;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解决贺州市林科所搬迁重建项目用地指标问题。
(五)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组
组 长:陶金可(兼)
成 员:韦庆华(兼)、张林飞(兼)、吴智强(兼)、梁志伍(兼)、陈志深(兼)、陆剑如(兼)、汤庆宁(兼)
工作职责:负责与梧州市对接,制定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原贺州地区在梧州市辖区内的林业局大院、老干部住房等危旧房改造及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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