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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8〕101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2018年9月21日印发)
日期:2018/9/25 18:22:41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9

 

 

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

行动方案(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市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 9 20 日至2018 12 31 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 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市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8 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将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辖区内和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线,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在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农机局、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要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并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对柴油货车的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进行整改,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对货运车辆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月一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的统一部署,尽快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我市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各县(区)要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监察,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市人民政府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2018 10 月至2019 1 月,各县(区)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于每月7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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