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贺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贺州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0号)要求,为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及时遏制蔓延趋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确保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规定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手续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自查。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用地中的各类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育智 副市长
副组长:陈展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巧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志勇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陈信忠 八步区副区长
邓少安 平桂区副区长
邱宗林 钟山县副县长
谢 义 富川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李 孺 昭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赖庆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龙铁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主任由罗巧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赖庆文同志和徐龙铁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抽调专人组成。
四、责任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问题负主体责任,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项目入棚现场勘验,确保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并将现场勘验结果上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负责推动乡(镇)与设施农业项目业主之间逐级签订责任状,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3.负责组织查处整改以设施农用地项目名义,改变农业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
1.负责设施农用地政策的指导,收集各县(区)上报的汇总情况,汇总分析我市设施农用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区)做好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2.审核各县(区)提交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和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
3.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
4.做好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与专项行动工作的衔接。
(三)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5日前)
1.拟定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1.县(区)自查。9月2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县(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1)。
2.县(区)汇总。10月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2)、县(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级审核。10月10日前,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审核,审核确定后上报自治区。
(三)查处纠正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1.部署整治。11月10日前,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要求和整治政策,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2.组织整治。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整改方案,组织落实整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3.上报整治情况。12月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件3)、辖区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及阶段性整治结果)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级汇总上报自治区。12月10日前,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县(区)查处纠正情况,形成全市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
(四)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12月底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总结清理辖区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的必然要求,是坚决遏制违法占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部门职责等措施,确保本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入棚现场勘验,留存影像资料,切实做好全覆盖、无遗漏,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台账。摸排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分别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保证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三)依法依规、纠正整改
对在农用地上以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非农用途的建筑,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开展查处整改纠正过程中,既要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把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把应对措施做到位,确保处置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提供专项行动数据技术支撑,加强政策业务指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察。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定期报备制度,全面掌握本辖区设施农用地、设施农业情况和发展趋势。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设施农业审批,加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设施农用地审批业务的指导,确保依法依规审批设施农用地。要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构建县乡村联动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县级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乡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控,对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县(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
2.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3.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