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一)继续推进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1.加快推进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完成创城的要求,城区9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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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
市商务局 |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3.推进示范创建工程。在巩固2017年各环节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食品餐饮和农贸市场等各环节示范点创建工作。 |
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 |
4.按要求完成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指标。 |
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5.向自治区食安委提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申请,争取获得命名授牌。 |
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6.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7.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8.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
市绩效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品安全办 |
9.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工作会议精神。 |
市食品安全办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
10.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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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四有两责” |
(三)加强队伍建设 |
11.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到岗率达到85%以上。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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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基层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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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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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四有两责” |
14.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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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继续抓好基层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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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四、落实“四个最严”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
(五)强化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
17.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监测,深入推进以“菜篮子”为主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发展。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18.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深入排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制售假劣农资、非法添加和非法收购、贩运、屠宰、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准出管理工作。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19.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积极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和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创建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畜禽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2.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关。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
市粮食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六)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
23.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4.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5.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
市粮食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6.持续推进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调研。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7.严格实施“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加强日常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试点,提升“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三小”食品安全满意度。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
28.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29.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0.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阳光餐饮”、校园绿色餐饮、网络订餐“净网”、小餐饮服务质量提升、量化分级及色标管理等行动。2018年“明厨亮灶”餐饮企业完成率达到45%以上;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完成率达到90%以上,7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
市食品安全办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综合执法局、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梧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
31.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
梧州海关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2.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
市工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3.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执法力度。 |
市质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4.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
市食品安全办 |
市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信委,梧州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 |
35.将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初步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36.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7.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市质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8.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39.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市教育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40.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
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果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1.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
市粮食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
42.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评估并发现风险。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品种风险监测。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3.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农药残留和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抽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要保持在97%以上。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4.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应急成品粮的质量监测,按时做好收获环节早、晚籼稻抽样送检工作,妥善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置。 |
市粮食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5.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6.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时完成国家及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其中各城区要确保完成每年至少4份/千人食品检验样本量(其中2份/千人农兽药残留检验样本量)的目标。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梧州海关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7.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 |
梧州海关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48.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控。重点防控学校、旅游团餐、重大活动接待宾馆饭店、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全国“两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中国—东盟“两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九)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
49.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 |
市公安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50.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
市公安局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51.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食药监〔2018〕12号)文件精神。落实处罚到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52.确保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公安局,梧州海关 |
五、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十)狠抓检测监测能力建设 |
53.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业务楼项目建设。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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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落实我市“十二五”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或出具资产划拨文件。 |
市粮食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十一)狠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55.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
56.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信息及时准确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 |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 |
5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做好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组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和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果。 |
市食品安全办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58.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六进”等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
市食品安全办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59.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堂。 |
市教育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0.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农业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梧州海关 |
61.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十三)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
62.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市工信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3.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完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开展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将食品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64.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
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七、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
(十四)稳妥推进食品安全和盐业体制改革 |
65.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食品安全体制改革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毫不松懈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平稳过渡。 |
市编办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 |
66.贯彻落实广西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平稳有序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十五)加快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
6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与本辖区食品产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工作 |
68.开展对下级政府的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和评议考核,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十七)严格责任追究 |
69.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
市纪委 |
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