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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工商局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日期:2018/8/17 15:30:02    来源:市工商局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工商局本级)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材料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5.《承诺书》

 

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承诺书》

 

4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承诺书》

 

5

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承诺书》

 

6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诺书》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5.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9.《承诺书》

 

7

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诺书》

3.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4.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或解散公司的变更或注销证明、新设公司的设立证明。

 

6.因分立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承诺书》

 

8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1.《承诺书》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2.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7.《承诺书》。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9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1.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10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承诺书》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1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并协议复印件

 

4.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5.因合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承诺书》

 

12

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7.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

分公司注销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4

撤销变更登记

1.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批准文件。

 

9.《承诺书》   

 

16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 《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2.《承诺书》

 

17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0.《承诺书》

 

18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诺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承诺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19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20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6.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企业法人公章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1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章

 

22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承诺书》

 

23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诺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5.《承诺书》

 

24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12.《承诺书》

 

2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承诺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9.《承诺书》

 

26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8.《承诺书》

 

27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2.《承诺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7.《承诺书》

 

28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29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文件

 

30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公司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承诺书》

 

3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承诺书》

 

32

(非公司)外商投资变更登记

1.《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非公司)外商投资注销登记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分支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公章

 

34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隶属公司章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

 

8.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9.《承诺书》

 

35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变更(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6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3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1. 《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住所使用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资信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10.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承诺书》

 

38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9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4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承诺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前置审批文件

 

7.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8.《承诺书》

 

4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4.变更(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43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自拟)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44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仅限涉及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企业提供)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营业执照复印件

 

45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自拟)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原核准登记文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6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7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注销登记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海关出具的办理完结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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