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贺州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项目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顺利推进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原则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常规分为四个阶段,项目规划申报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落地实施阶段及后评价阶段。
贺州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世行办”),又称贺州市利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外贷办”,与世行办合署办公)是市委、政府指定的唯一与外方进行工作交流的部门,其主旨是统筹、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外贷项目工作。项目业主服从外贷办(世行办)的指导,推进外贷项目有序进行。
二、外贷办(世行办)工作职责
外贷办(世行办)在市利用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实施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市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其他国外贷款项目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制定全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制度,统筹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利用国外贷款工作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四)负责我市与上级外贷管理部门、外方组织的衔接和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业主、相关职能部门在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负责组织与外贷项目有关的国内外考察学习、培训, 及其它工作。
三、外贷办(世行办)的设置及具体职责
外贷办(世行办)下设综合、项目、安保、采购、工程、财务等六个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小组。负责项目迎检工作安排;组织我市相关人员参加外贷项目培训及考察学习等活动;对接外方项目经理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对应部门;负责我市与外方日常交流的翻译工作,联络管理外聘翻译公司;负责办公室日常文件管理,收集、整理向上级汇报的相关材料;负责指导、解决其他小组反映的问题。
(二)项目小组。负责新项目的包装策划及申报;统筹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业主或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前期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协助采购小组开展项目咨询服务单位的采购工作。
(三)安保小组。督促跟进项目业主(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的执行情况;管理环境和移民外部监测单位,定期审核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并报送外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或移民安置方面的问题。
(四)采购小组。负责外贷办(世行办)承接的各类咨询服务单位(设计单位、个人专家)的采购活动;负责编制、更新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文件;负责对接与采购方面相关事宜,指导业主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协调、指导项目业主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采购相关问题及需完善的采购手续。
(五)工程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统筹指导项目业主对工程的管理及实施过程中变更报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采购小组开展招标工作,配合采购小组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项目验收工作,配合综合部门编写项目进度汇报材料。
(六)财务小组。督促、审核项目业主编制的年度预算并汇总报送财政部门;督促财政部门或业主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指导项目业主对外方的报账流程;协助审查项目业主提供的提款材料;负责外贷办(世行办)内部项目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合并、其他相关财务文件的编制,并报送外方。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一)外贷办(世行办)人员职责及来源
外贷办(世行办)工作人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内部调配解决,市财政局及各列入国家贷款规划的项目业主至少选派一名熟悉外贷工作、有一定项目业务基础的人员充实到外贷办(世行办),服从外贷办(世行办)的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向其所在单位相关业务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2.负责向其所在单位跟踪子项目进度和协助协调工作。
3.各单位派驻外贷办(世行办)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派遣人员驻办轮换频率不得少于两年,项目业主派遣人员驻办时间从国家列入贷款规划至项目竣工验收止;确因工作原因调整的,须提前一个月与外贷办(世行办)沟通,并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轮换。
4.驻办人员原则上脱产,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业主单位职责
各项目业主(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成立项目实施专责小组,单位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总抓,业务骨干具体抓,确保各项子工程有人抓,抓到位。各单位成立的专责小组文件要报外贷办(世行办)报备,便于工作衔接。主要职责有:
1.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外贷办(世行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报审、报批工作。
2.负责项目征拆准备工作,对接协调征拆管理、执行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征拆计划。
3.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管理。
4.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
5.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财务制度,负责项目计量及支付管理。
6.负责做好外贷办(世行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流程图
1.工作部署流程图
2.工作情况反馈流程图
(明确有代建单位的项目,项目业主做好与代建单位的工作部署及对接)
六、工作内容及具体步骤
(一)项目报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递交项目报批材料。项目业主组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向各审批部门递交报批材料,实时向外贷办(世行办)反馈审批进度,并及时将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报送外贷办(世行办)。外贷办(世行办)项目小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实时跟进项目审批情况,收集并转报项目业主反馈的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前期工作推进或审批存在的问题,配合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作。
(二)采购工作
项目业主根据实施计划分阶段向外贷办(世行办)提出采购计划,协调采购代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编写完成招标文件报送外贷办(世行办),由外贷办(世行办)报送外方;在获得由外贷办(世行办)转达外方对招标文件无反馈意见后,项目业主组织采购工作,并向外贷办(世行办)报送采购文件,做好合同执行管理,及时将需市人民政府或外方指导、协调的采购、合同执行问题报告外贷办(世行办)。市财政局指导项目业主完成财政评审及采购备案。外贷办(世行办)采购小组做好外方对项目采购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监督采购执行过程,收集并转报项目业主反馈的需市人民政府或外方指导、协调解决的项目采购、合同执行问题,配合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作,沟通转达外方的解决意见。
(三)安保执行
1.项目业主编写计划和进度报告并报送外贷办(世行办)。根据实施进度分阶段编制项目征拆和移民安置计划,提请征拆管理执行部门启动征拆工作,并抄送外贷办(世行办),联络对接征拆执行部门、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外部监测单位,定期编写项目征拆、移民、环境保护执行报告报送外贷办(世行办),配合外部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报告,及时将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安保问题报告外贷办(世行办)。
2.外贷办(世行办)跟踪项目业主安保工作执行情况,统筹外部监测机构,将监测报告转至外方,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外贷办(世行办)安保小组根据工作计划督促项目业主开展安保工作,统筹外部监测单位进场工作,审核并转报监测报告至外方,收集并转报项目业主反馈的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安保问题,配合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程实施
项目业主分阶段编制实施计划,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将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报告外贷办(世行办)。外贷办(世行办)工程小组根据实施计划监督项目建设,按照外方或上级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竣工验收工作,收集并转报项目业主反馈的需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项目实施问题,配合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工作。
(五)财务管理
项目业主按年度编制预算报送外贷办(世行办),落实业主配套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外贷办(世行办)提交支付申请,定期向外贷办(世行办)报送财务报表,组织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市财政局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中依法或协议规定确需政府偿还的部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根据申请按程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外贷办(世行办)汇总项目实施年度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审查项目业主的提款申请书并报送市财政局,定期向外方报送项目财务报表。
(六)项目迎检
外贷办(世行办)综合小组根据外方或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各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七)考察培训
外贷办(世行办)综合小组根据政府、外方要求制定考察和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考察和培训工作。
上述所列的工作中,有实施单位的项目,其工作内容及任务委派由项目业主与实施单位商定,项目业主收到外贷办(世行办)部署工作任务时,再行下达实施单位。
七、项目推进机制
(一)定期报送制度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每月5日前向外贷办(世行办)报送项目上月进展情况;外贷办(世行办)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后,每月10日前向市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责任单位及时梳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外贷办(世行办)于每月第三周周五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外贷办(世行办)统筹梳理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并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项目推进协调会。(如遇节假日,会议时间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定期通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年1月15日前按月制定当年的工作目标,交外贷办(世行办)审阅。外贷办(世行办)根据每月报送的项目进展情况,对照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按月度通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如遇节假日,报送时间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管理制度由外贷办(世行办)负责解释。
印发日期: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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