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贺州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组织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学习由市长林冠主持,市法制办主任武丽华在会上做讲解,市政府各副市长、正副秘书长、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50多人参加了学习。
会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审查,听证、专家论证、评估和清理的情形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定的事项进行了重点解读。会议强调指出:一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学习运用好规定,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二是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三是把好法制审核关。法制部门要加强培训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为政府和部门把好审查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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