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7日
贺州市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发改稽察〔2017〕195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7〕35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切实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全力做好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中央、自治区等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破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域分布广、建设主体杂、投资管理要求高、绩效考评任务重等制约因素,以国家重大项目库调度信息为预警,创新项目管理方式、细化监管环节、优化全覆盖、全流程服务,打通项目管理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快、项目选得准、资金用得好、情况摸得清、绩效完成好,不断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建立健全中央投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到2018年12月31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实现100%,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95%以上,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90%以上;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95%以上,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100%,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75%以上。完工率待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下达后再明确。
2016-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月度计划表 |
|
投资完成率(%) |
开工率(%) |
支付率(%) |
月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8.4 |
99.30 |
93.11 |
25 |
100 |
30 |
90 |
10 |
2018.5 |
99.40 |
93.38 |
30 |
100 |
35 |
91 |
15 |
2018.6 |
99.50 |
93.65 |
50 |
100 |
40 |
92 |
20 |
2018.7 |
99.60 |
93.92 |
55 |
100 |
45 |
93 |
30 |
2018.8 |
99.70 |
94.19 |
60 |
100 |
60 |
94 |
40 |
2018.9 |
99.80 |
94.46 |
65 |
100 |
70 |
96 |
50 |
2018.10 |
99.90 |
94.73 |
70 |
100 |
75 |
98 |
60 |
2018.11 |
100 |
95.00 |
75 |
100 |
90 |
99 |
70 |
2018.12 |
100 |
95 |
80 |
100 |
95 |
100 |
75 |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1.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在向发改部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工期等进行实施,及时准确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
2.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是指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如果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则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逐一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3.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加大项目协调和监管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4.落实部门职能监管责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职能监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对所申报及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承担审查和督促落实的责任。
(二)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
自治区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按照6个月内必须开工的时限要求,我市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务必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项目开工前所涉及审批事项、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要求;明确项目日常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项目具体开工时间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单位、项目业主和涉及有关事项审批部门召开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一次性告知项目前期和建设有关要求,签订履行责任承诺书。对已开工的项目,必须做到“三控制”:控制投资和建设规模,确保严格按照下达总投资和内容建设;控制资金到位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配套资金和拨付资金及时到位;控制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目标。
(三)优化项目要素保障
1.加快办理报建手续。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在接到项目报建手续时,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优先办理,每个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委托第三方评估时间、公示时间、法定征求意见时间)。
2.加快办理图审手续。住建部门在接到项目施工图审查材料后务必优先办理,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加快办理财审手续。预算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止出现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现象,确保在申请支付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4.加快安排开标。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投标时间,原则上安排招标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开标。
5.优先开展征拆。对涉及征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业主接到中央预算内下达投资计划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交下达项目征搬工作任务申请。征收部门对涉及征搬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计划并按程序下达征搬计划,确保中央预算内项目优先开展征搬工作。
6.简化资金拨付手续。预算单位或项目业主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防止出现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拨付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现象。并确保在申请支付材料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7.优先安排工程价款结算。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四)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1.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程序,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对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额小的基本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竣工验收程序。
2.建立全覆盖全流程监管台账。项目业主作为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监管要求,从前期审批、项目申报、资金下达、报批报建、建设管理、资金申请拨付、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环节,全程跟踪收集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成册。同时,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共享机制。
(五)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对非涉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业主必须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稽察、检查和督查。发展改革部门各业务科室(股室)要有专人负责对调度信息逐一审核把关,有错报、漏报的信息要及时反馈调度填报人,所有项目要在每月8日前完成调度工作。
(六)做好项目跟踪、督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等市直相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5月、6月、9月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竣工验收工作大督查。各县(区)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台账,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表
印发日期: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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