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防治任务 |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
1.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根据自治区要求,分年度按计划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加强旺高工业区、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信都工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做好工业废水预处理后的水质监控,以满足进水水质要求,2018年6月底前,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钟山工业集中区、贺州生态产业园、富川工业集中区、广西贺州市昭平工业集中区配套或依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具体见附件4)。 |
市环境保护局、工信委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科技局、商务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6月底前、年底前 |
3. |
每季度开展各工业集聚区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工信委、商务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完成贺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增3万t/d污水处理设备设施,使全厂处理规模达到6万t/d。 |
市市政管理局 |
|
|
年底前 |
5. |
完成贺州市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1.5万吨/d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厂外配套污水管网3.55公里。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平桂区人民政府等 |
|
2019年底前 |
6. |
列入广西“十三五”第一批钟山县10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正常稳定运行。 |
钟山县人民政府 |
市市政管理局 |
|
按计划完成 |
7. |
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桂建城﹝2018﹞号要求,加快推进八步区、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3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竣工。 |
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 |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
2018年-2019年10月 |
8.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全市完成建设污水管网 15公里,重点建设老旧城区的支管、毛细管,同时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 |
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
市财政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年底前 |
9.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按自治区要求完成污泥处理处置任务。 |
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
|
|
2018年底前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10.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预防禁养区内出现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1. |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各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7%以上(重点县目标另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6.7%以上(重点县目标另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12. |
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重点推进以节水控污为要点的养殖设施改造建设,推广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力争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60%。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3. |
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7号),完成市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拆除或搬迁工作。限养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 |
|
|
按照时间
节点完成 |
14. |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要求,建立直报系统。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15.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建立省部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10个,全年实施绿色防控面积35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6.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85万亩。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17. |
在化肥施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开展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氮磷含量监测。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18.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开展6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乡村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
19.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防治 |
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贺州海事处、昭平海事处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20.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建设内容完成率达到50%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贺州海事处、昭平海事处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21. |
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
按计划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各港区各自或采取联合举办的形式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年,提升人员素质,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
市交通运输局、贺州海事处、昭平海事处 |
市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22. |
防范环境风险 |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安监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开展 |
23.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24. |
加强水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强化应急演练,重点提高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贺州海事处、昭平海事处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25. |
调整产业结构 |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
市工信委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26. |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住建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27. |
优化空间布局 |
按《城市建城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推动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企业有序搬迁改造和依法关闭。 |
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 |
各工业区管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依法依规退出。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28. |
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
市规划局、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2020年 |
29. |
推进循环发展 |
重点支持和推动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 |
市科技局、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按计划完成 |
30.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
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1. |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32.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3.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4. |
按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市区再生水利用达到5%。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七)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35.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6. |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农业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7. |
提高用水效率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道长度2.5公里,新建供水管道长度4公里。 |
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38. |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 |
市水利局 |
市市政管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39. |
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
市质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40. |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质监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41. |
设区市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市规划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局、质监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42. |
开展5个县(区)小农水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33万亩以上。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43. |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上年提高0.005以上。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44.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水效率评估工作,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年底实施考核。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45. |
参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八)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46.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设区市城市、县级城市每季度监测一次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且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水质状况。 |
市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水利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47. |
对辖区内的城市、县(市)城区生活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理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48.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
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49. |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50. |
完成本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充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 |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51.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市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工信委、住建局 |
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52.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商务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下达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18-2020年)的通知》(桂环函〔2018〕798号)的任务要求完成全市2018年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率达到65%。 |
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 |
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53. |
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项,即贺州市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住建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年底前 |
54. |
在完成废弃矿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7-2020年 |
55. |
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47号),完成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 |
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委、龟石水管处 |
平桂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56. |
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8﹞47号),完成钟山、富川、昭平等县级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
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人民政府 |
|
|
2018-2019年 |
57.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按《贺州市贺江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办函[2017]85号)要求,开展贺江城区段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贺江城区周边村屯和学校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项目、黄安寺狮子岗排洪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
市生态新城管委 |
市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 |
年底前 |
58. |
制定贺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排查贺江流域污染源,针对合面狮水库富营养化,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违规建设项目等,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贺江流域(贺街、白沙街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
八步区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
年底前 |
59. |
制定桂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排查桂江流域污染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违规建设项目等,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桂江流域(京南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
昭平县人民政府 |
市水利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
年底前 |
60. |
加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防治 |
按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61. |
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农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62.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按《2018年广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8 年底前,实施市区狮子岗排洪河、黄安寺排洪河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已消除黑臭的水体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确保不返黑返臭。 |
市市政管理局
|
市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63.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
市林业局 |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64. |
加强滨河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
市水利局 |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制度措施建设 |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
65. |
加大执法力度 |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每半年一次 |
66. |
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各地案件移送、受理等情况的月调度机制。不定期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工信委、公安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67.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公安局、住建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68. |
提升监管水平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
69. |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自治区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70.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
71.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重点鼓励在水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市工信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三、组织实施 |
(一)任务分工 |
72.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公布工作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 |
73.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
长期 |
74.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长期 |
75.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76.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市环境保护局 |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77.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 |
市教育局、住建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
(二)保障机制 |
78. |
理顺价格税费 |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市水利局、物价局 |
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
年底前 |
稳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市水利局、物价局 |
市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等 |
|
长期 |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市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 |
|
长期 |
79. |
促进多元融资 |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市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长期 |
80. |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整合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相关资金、水利相关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长期 |
81. |
建立激励机制 |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
|
长期 |
82. |
定期将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信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83. |
建立健全跨界水环境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市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 |
|
长期 |
84. |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
对各县(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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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治区时间要求完成 |
85. |
对年度工作进行督办和专项检查。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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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86. |
加强督查问责 |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提请自治区对有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委组织部、监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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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87. |
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建立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体球网,足球比分网:项目的进展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工信委、市政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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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88. |
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 |
按自治区报送要求,每双月7日前,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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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每单月28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政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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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