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绩效考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18年贺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贺州市政务信息工作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根据市绩效办的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全市各单位职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指标
政务信息工作指标是指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政务信息的工作指标。政务信息工作指标以条数为统计单位,如同时被市本级和自治区采用的,则叠加计算。
二、考评对象
参加2018年度全市机关绩效考评的所有单位。
三、考评时间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负责考评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五、考评分值
各县(区)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评分值暂定为2分,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有关单位的分值暂定为3分。如考评分值与市绩效办最终印发的全市2018年度绩效考评方案“政务信息工作”栏目的考评分值有出入,则按相应比例进行评分。
六、考评标准
(一)各县(区)
1.得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年度上报采用及得分任务得1.5分;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约稿任务得0.5分。
2.扣分:未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年度上报采用及得分任务,造成市本级被自治区扣分的,按被扣分值的两倍予以扣分;凡因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直接扣2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直接扣1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的,发生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
1.Ⅰ类单位(17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信息采用基础任务34条,含常规类政务信息30条和调研信息4条,分值3分。原则上要求每季度采用不少于7条,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直接扣0.2分;未完成年度采用任务的,按未完成数所占比例进行扣分。
2.Ⅱ类单位(13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物价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信息采用基础任务24条,含常规类政务信息21条和调研信息3条,分值3分。原则上要求每季度采用不少于5条,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直接扣0.2分;未完成年度采用任务的,按未完成数所占比例进行扣分。
3.Ⅲ类单位(12个):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政管办、市粮食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水果办、市移民局、贺州调查队。
信息采用基础任务13条,含常规类政务信息11条和调研信息2条,分值3分。原则上要求每季度采用不少于3条,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直接扣0.2分;未完成年度采用任务的,按未完成数所占比例进行扣分。
4.Ⅳ类单位(19个):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旺高工业区(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委、市法制办、市体育局、贺州生态产业园管委、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管委、市生态新城(桂台示范区)管委、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信都工业区)管委、黄姚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市残联、贺州检验检疫局、贺州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
信息采用基础任务6条,含常规类政务信息4条和调研信息2条,分值3分。原则上要求每季度采用不少于1条,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直接扣0.2分;未完成年度采用任务的,按未完成数所占比例进行扣分。
5.Ⅴ类单位(8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
信息采用基础任务4条,以调研类政务信息为主。未完成年度采用任务的,按未完成数所占比例进行扣分。
6.Ⅵ类单位:除Ⅰ-Ⅴ类单位外,其他参加2018年度全市机关绩效考评的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相关单位。
完成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约稿任务,分值3分。
7.额外扣分项: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扣完为止;约稿信息因质量问题被退回重报仍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生1次扣0.2分,扣完为止。因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约稿信息导致市本级被自治区扣分的,直接扣1.5分。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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