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7日
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贺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90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布局,实现市区建成区及其他禁养区域内禁止饲养畜禽,周边敏感区域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市区及周边城镇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改善贺江城区段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贺州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和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范围包括国道G207线创业路路口至三加大桥段、贺江三加大桥至民田大桥北面河岸、省道327线民田大桥至八达路路口段、国道G207线八达路路口至站前大道路口段、站前大道、贵广高铁贺州站至南蛇塘高架桥段、农科路、国道323线农科路路口至创业路路口段、创业路所围成区域。
(二)除整治范围(一)外,平桂区城区、羊头镇、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莲塘镇等贺江沿岸城镇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上述城镇辖区内汕昆高速G78线、国道G323线、国道G207线两侧各500米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区,关停或搬迁已建养殖场区。
(三)贺州市城区规划区内禁止网箱养殖,已有的要依法清理取缔。
(四)贺州市区建成区外延2000米范围,平桂区城区及羊头镇、黄田镇、鹅塘镇、沙田镇、莲塘镇等贺江沿岸城镇外延500米范围,以及上述城镇辖区内汕昆高速G78线、国道G323线、国道G207线两侧各500-1000米范围、贺江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五拱水河、民田小河、沙田河、薜屋小河、盘古河、桃源河、华山河、黄安寺排洪河、狮子岗排洪河等9条支流沿岸两侧各500米范围划定为限养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严禁造成环境污染行为,不得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日前)。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以管辖区域为单元,制定本辖区畜禽、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城区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市区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动员整改阶段(2018年1月20日-2月20日前)。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区、网箱养殖摸底调查工作,统计禁养范围内畜禽养殖品种、数量,栏舍结构、面积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情况,对拆迁畜禽养殖场区进行评估。对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按有关程序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对限养范围内养殖场区,以“一场(户)一策”方式形成整改方案,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积极引导整治范围畜禽养殖场区、网箱养殖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退养,对拒不关停退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网箱养殖,依法进行清理取缔。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四、补偿标准
在整治范围内需关停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原则按《贺州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调整贺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标准的通知》(贺政发〔2016〕48号)“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对应类别的80%给予补偿,由八步区、平桂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扩)建的、重新饲养的养殖场区不予补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贺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冠 市长
副组长:廖和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国学 副市长
成 员:卢成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于枝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旭东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明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巧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 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蒋永亮 市住建局局长
黄昌云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夏经 市规划局局长
许教明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扬生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雷少华 八步区区长
朱建军 平桂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八步区、平桂区完成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卢成军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综合执法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等抽调人员组成。城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城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城区政府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整治范围内养殖场区、网箱养殖摸底调查,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区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城区依法查处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违法行为。
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区依法查处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违法行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城区做好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提供畜禽养殖治理技术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城区依法查处畜禽养殖违法用地行为。
市住建局:指导畜禽养殖建筑物拆迁方面工作;配合城区确认栏舍结构、制作养殖户栏舍平面图、计算栏舍面积。
市规划局:配合城区实施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和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资金的筹措、拨付及监督使用。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
各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进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整治所需补偿费用,由市财政局安排6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补偿费用按比例拨付至八步区、平桂区,不足部分由城区政府自行解决。
(四)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积极配合、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五)严格督查检查。市畜禽养殖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治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管缺位而造成工作任务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第一次进行通报,第二次由市政府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从2018年1月起,各城区政府每月15日和28日将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系电话:56960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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