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贺政发〔2017〕28号)精神,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协作等手段,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多部门配合,多渠道并举,形成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合力,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零增长,促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所称的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的建设。具体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或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行为、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等。
三、组织机构
建立贺州市查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贺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办发〔2017〕43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原则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区人民政府、桂源水利电业公司、贺州北控水务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
会议由市政府分管综合执法及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查处违法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3.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查处清理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相关会务;
2.负责起草、印发联席会议报告、规则、会议纪要等文件;
3.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4.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其下设的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为依法受托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构。
2.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相关单位及干部履职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建户进行曝光,对现场强制拆除进行报道,宣传开展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加强与规划、国土、市容等部门的联系,开辟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栏,广泛宣传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4.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动过程中安全保障和社会维稳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依法受理并执行违法建设案件行为人实行行政处罚等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从速从严执行。
6.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及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及违法建设暴力抗法构成犯罪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批捕和起诉的职能。同时,对相关部门移送或自行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7.市监察局。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相关单位及其干部履职情况的监察工作,以及开展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专项清查工作;对渎职、失职的党政干部,以及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从严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建筑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侵占(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巡查、制止、认定、完成执法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查处,对非法侵占(买卖)土地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9.市住建局。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依法受托执法机构处理,并对执法机构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
10.市市政管理局。发现搭建不符合城市容貌及环境卫生标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行为及时移交依法受托执法机构处理,并对执法机构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
11.市规划局。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及时移交依法受托执法机构处理,并对执法机构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告知执法机关。
12.市信访局。对涉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上访事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做好接访劝返和协调处置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对实施强制措施中出现的阻挠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4.市司法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15.市财政局。负责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
16.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安排救护人员及设备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救护工作。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得为使用或租用违法建筑开办食品经营、经营药品销售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18.市工商局。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应履行“双告知”职责,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市综合执法局。经通知住所或营业场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应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告知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19.市法制办。负责指导、审核查处违法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进行指导。
20.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拆除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1.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所属职能部门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的预防、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指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及善后处理、群众安抚等工作。
22.桂源电业公司、贺州北控水务公司。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供水、供电的申请人要求其提供合法建设的批准文件或证明(除符合规划要求的整体迁建项目或回建安置地项目外);在接到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后,停止为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建设施工提供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的停水停电。
四、工作程序
(一)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由执法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工作,当场签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同时发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各项执法工作拍照摄像存证。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负责摸清违建户具体情况。
(二)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者逾期拒不改正的,执法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发送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
(三)函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四)区政府组织对违建户思想动员,做好解释工作,动员其自行拆除。
(五)当事人不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发出公告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六)当事人不履行公告要求逾期不拆除的,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跨区域及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由联席会议协调开展。
2017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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