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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7〕156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贺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30 16:34:54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28

 

 

 

 


贺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45号)要求,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 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贺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管理工作原则,探索符合贺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贺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依法规范出租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贺州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工商局、网信办、法制办、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商务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信访局、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经营权设定期限。贺州市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使用期限为8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经营权使用。新增和延续经营的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明确经营权主体。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指标,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4.合理配置及有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收回经营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维稳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1.经营者与从业人员(驾驶员)签订合同。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从业人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和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利用信息平台技术,准确掌握出租汽车的营运收入,核算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经营成本,明确企业及驾驶员双方所承担的成本项目,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3.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公安局、维稳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部门应鼓励巡游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车转型升级,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巡游车企业要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规范发展网约车

1. 规范网约车发展。结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内容,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1)网约车车辆。网约车车辆应符合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安装相应卫星定位及音频视频、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资质进行审核。由市公安机关发放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登记证书,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网约车驾驶员。对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资质核查。达到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要求的驾驶员,经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网约车投放。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基本思路,网约车运力的投放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投放运力。

4)网约车运价。贺州市网约车运价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从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与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维稳办、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巡游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统筹合理布局,妥善解决巡游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巡游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市场监管。应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业务,主动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章可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法制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逐步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规范发展网约车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不以盈利为目的,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且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法制办、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设和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及相关行业管理措施;

3.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以及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4.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汽车合乘实施细则;

5.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6.会同维稳、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稳定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1.做好网络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负责《指导意见》及《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

3.协助做好线上监管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提高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

4.查处网上有害信息发布行为。依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发布的监管,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对平台企业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或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于通过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为他人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维稳办

主要负责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维稳工作,做好维稳应急预案,建立突发情况应对机制。

1.深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定期摸排,切实掌握情况;

2.完善联动维稳机制,结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形势,针对政策过渡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已有的专项应急工作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

3.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出租汽车行业涉稳突发事件,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

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进行指导,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将出租汽车行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五)市物价局

1.合理确定运价管理方式。综合考虑我市居民收入水平、运输市场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情况、交通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运输服务质量等多方面因素,坚持市场化取向,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

2.健全政府定价机制。根据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尽快研究完善运价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网约车运价机制;审核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成本价格;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价费行为的监管,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市工信委

1.负责网约车平台的信息监管工作,做好线上服务能力核查,配合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查或核查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信息服务能力;

2.指导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开展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做好信息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与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合作,在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密切跟踪网络舆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七)市公安局

1.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未落实相关法定网络安全责任义务的网约车平台,依法予以查处。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定级备案,督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线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核;

2.做好群体性事件防范处置工作。在《指导意见》及《暂行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重视加强治安防控,妥善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棘手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现场秩序维护,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

3.做好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指导我市加强和规范网约车管理,督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自律,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4.完善巡游车候客、停靠配套服务设施及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制度。一是合理规划出租汽车侯客及停靠服务设施。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广场等客流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或临时停靠点,以便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改造、升级机动车辆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新增或变更使用性质的网约车登记及管理工作;

5.协助论证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分析社会车辆交通出行分担率与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协助论证及确定合理的出租汽车运力规模;

6.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协调内部的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缉毒、治安等各警种(部门)做好出租汽车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或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并将审查认定结果汇总反馈给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出租汽车驾驶人;

7.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用户实名验证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八)市财政局

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财政补贴和保障机制,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经费。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及网约车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市规划局

主要负责规划、完善出租汽车的各项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为出租汽车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十一)市工商局

1.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审定,核发营业执照;对网约车线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贺州市出租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2.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登记工作。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进行审定,核发营业执照;在办理登记注册时,要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将需要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告知申请人,并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告知行业主管部门;

3.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年报公示和抽查工作。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履行公示出租汽车经营者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4.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网约车线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者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市商务局

1.牵头研究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监测我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3.建立完善我市出租汽车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4.推动网约车线上服务体系建设和评价体系建设;

5.加强外商投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及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十三)市质监局

1.对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下同)计量器具(含软硬件,下同)使用和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加强源头监管,继续严格执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制度;

2.加强在用环节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出租汽车在用的计量器具计量准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汽车计量器具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

1.会同交通、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2.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十五)市网信办

负责网约车平台信息发布的监管工作,协同工信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1.会同交通、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

2.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

3.负责网约车发票的定样与印制工作,并监督规范使用网约车发票;

4.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纳税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十七)市法制办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和现实需要,对政府制定、清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八)市总工会

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平等协商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十九)市信访部门

1.接待到地方党委、政府办公区反映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2.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访问题处置工作。

(二十)各县(区)人民政府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改革工作。

六、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筹备阶段(20168-20169月)

按照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深化出租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开展《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宣贯工作;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根据方案精神加强对《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贺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宣传力度;其他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做好改革筹备工作。

(二)制定法规阶段(20169-201711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具体要求,制定《贺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逐步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11月底前)

1.《贺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对未符合规定的公司、车辆、驾驶员依法进行查处。

2.对平台、人、车发证及平台线下服务能力进行审核。根据贺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贺州市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巡游车及网约车的接入监管和信息共享。

3.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除巡游车、网约车及合乘车外的社会车辆利用网约车平台进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

4.根据贺州市区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至2017年底,完成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为全面推进深化行业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改革目标实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系统性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严密组织、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目标圆满完成。

(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改革进程。根据《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出台贺州市地方配套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对改革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方利益共同关切的改革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风险评估,维护行业改革稳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各方利益,改革的进程必然出现各种矛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对待,加大情报和信息搜集力度,加强矛盾排查和分析预判,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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