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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政办发〔2017〕29号政策解读《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日期:2017/3/17 16:37:25    来源: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信息:

《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贺政办发〔201729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17315日印发,现就《应急预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原《应急预案》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调整,草拟了《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二) 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实行各级党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主体,市委、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主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请求自治区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三)事故分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四) 组织指挥机构。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包括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县(区)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指挥部”}和市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五) 预警分级及发布。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须提请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区)一级指挥部发布,以上均包含级、级、级、预警发布程序。

(六)信息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21号)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七)应急响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

(八)后期处置。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规定了奖励的4种情形与责任追究的7种情形。

(九)应急保障。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做好队伍、交通、信息与通信、物资装备、避难场所、技术、医疗卫生、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相关工作。     

(十)主要修改内容

新起草的《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原《应急预案》在处置程序、处置原则、法律依据等方面原则上没有修改,主要是在部门职责、部门组成方面做了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增加了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安委会成员调整要求和新形式下应急工作处置需要,增加了部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调整了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内容。今年市安委会对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修改调整。新《应急预案》结合了调整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相继进行了修改。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事故预警分级要求,重新定义我市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16122日,市政府办向全市5个县(区),45个市直部门和相关市直企业征求意见,截至20161220日,各单位已反馈修改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形成当前新的《应急预案》。

四、召开评审会情况

20161223日,我局组织市环保局、消防支队、国土资源局以及企业相关专家,召开了《贺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组对预案中涉及的事故应对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保障措施等要素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及评议审查。同时,专家组针对事故预案体系结构、职能职责、响应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局结合相关意见对预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高了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此次预案的修订,力争将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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