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中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促进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范围
本通知要求实行“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该部分文件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审议印发的请示、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其中,在审议印发的请示中需注明提请审议印发的文件是否为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并转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未在请示中注明提请审议印发的文件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的,一次性告知起草单位予以补充、完善。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发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贺政规”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文字号,按照年度编排文号,并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统一发布。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后,统一以“贺××(部门简称)规”作为公文字号,按照年度编排文号(例如,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贺发改规〔2017〕1号”)。其中,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编号。
统一编号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签署后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制定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细化程序,切实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推进,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衔接。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抓紧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文件电子版报市法制办备案(市法制办联系人:赵业锋,联系电话:0774-5132321,邮箱:hzsfzb3200@163.com)。
(三)本通知施行前的规范性文件不另行补办登记、编号及公布;本通知施行后,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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