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贺州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6日
贺州市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有序发展,根据住建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及自治区住建厅《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法〔2016〕1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总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分别完成拆除清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总存量50%、70%、90%、100%的任务;大力推进“无违建城区”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创建“无违建城区”比率达到100%。
二、整治内容
(一)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三是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或临时建设逾期未拆除的行为。
(二)违反城市建设及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行为;违章搭建堵塞消防通道和侵占公共空间(人行道、绿化地等)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简易棚、围栏、围墙等。
三、处罚依据及措施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措施。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有发生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殴打、围攻执法人员,严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城市建成区各类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排查,登记编号,填写表格,制成册子,建立台账,摸清违法建筑底数,掌握准确数据,了解建成区违法建设总存量的实际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与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版报、宣传册、悬挂横幅以及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形式,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违法建设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2020年6月)。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鼓励自行拆除和自行整改,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分步骤、分批次组织开展依法强制拆除。
(四)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专项治理行动后,各县(区)要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再次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确保违法建设整治无遗漏。要建立完善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管理,防止反弹现象,持续保持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到位。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市县两级要成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等,及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对策。
(二)责任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即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打好整治违法建设行为攻坚战,有力震慑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公安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深入到清理整治工作一线维持安全秩序,保障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信访部门要及时做好维稳工作,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法院对涉及违法建设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尽快审结。
(三)数据要准确。要全面摸清辖区违法建设底数,健全完善违建档案,确保数据准确。
(四)查处要迅速。要采取联合巡查等方式,通过各基层组织、执法队伍及时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违法建设迅速查处。
(五)制度要健全。要围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制度、联动工作机制、快速查处机制、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保障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六)经费要保障。为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市县两级财政要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群众发动要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引导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各级执法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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