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7年5月18日市四届人民政府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30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实现我市“基本建成广西对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2017年中心工作,把市第四次党代会、贺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调研类项目
《贺州市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由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调研。
二、政府规章调研类项目
(一)《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调研。
(二)《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由市文新广电局、市规划局负责调研。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落实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要联合各有关单位组织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领导,指派专门人员,落实立法经费,并在本计划下达后15日内将调研工作方案报送市法制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
(二)改进调研方式方法,确保立法工作进度和实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安排调研,从我市实际出发,根据各调研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市外调研,强化市内调研,实事求是,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加强对重大实体问题的调查研究,把现实和历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搞清楚,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各立法工作小组要在9月底前完成调研和立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市法制办,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完成调研且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对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的,可按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上升为当年审议类项目;当年未完成立法调研以及调研成果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的,不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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