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贺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本单位承担的政府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逐项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实施责任机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做到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抓有人做。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相互加强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认真参与,不推诿不扯皮,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有两个牵头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总牵头单位。落实分工任务过程中还需要增加配合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没有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工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全面抓好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细化量化指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对重点工作要实行台账管理,要尽可能地细化量化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下达任务,加强指导和调度,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量化的重点工作,要有具体的路径和措施,有可核验成效的载体,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可核验。
四、加强督查督办和考评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事项统筹,科学安排督查。要坚持“抓两头”开展督查,既要问责又要激励,对不作为、消极怠工的要严查问责;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表扬。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单位也要把本单位完成政府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对本系统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查督办。
五、按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配合单位于2017年7月3日、10月9日、2018年1月3日前分别将第2-4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如是多牵头单位的,送排名第一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2017年7月5日、10月13日、2018年1月5日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政府重点工作以表格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5123136,电子邮箱:zfdc2012@163.com。
附件:1.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责任表
2.2017年贺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表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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